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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法律爭議
預售屋解約潮已經開始
袁裕倫律師 發布 2026-08-07 更新 2026-08-07
預售屋解約的核心未必是限貸令,而是新成屋與預售屋的價格落差。當價差接近或超過15%,買方應如何評估履約、違約及返還款項的法律風險?
限貸令不是解約的主因
過去大家常提限貸令導致了預售屋解約潮。但追根究柢來看,第七波信用管制,也就是俗稱的限貸令,頒布到現在已經兩年了。依照實價登錄網站的數據來說,臺中三年來也只有1,300筆,其中還有一年不能算限貸令的鍋。1,300筆很多嗎?如果以過去數年的預售屋交易數量來說,其實不是。
價格才是解約問題的核心!
所以限貸令並不是直接造成預售屋解約的主因,否則從限貸令頒布至今,應該會有更多的預售屋違約。
固然貸款成數有所落差,但市場上的交易價格如果仍然略高或相近於預售屋價格,選擇解約會瞬間賠掉15%,一般人的選擇應該都是先去把差額想辦法補足。
只有一種狀況會選擇解約,就是市場上出現新成屋跟預售屋價差超過15%時,而且這種狀況會觸動連鎖反應。預售屋買家的預期心理一旦變成:如果繼續履約下去,價格繼續跌,會不會損失超過15%?未來還要背著千萬房貸、嘗試出售,是不是直接賠掉這15%比較乾脆?
哪些預售屋較可能出現解約風險?
結論上來說,並不是全部的預售屋都有解約風險。甚至同一個預售案社區,因為每個買家成交價格不同,也不會是全社區都要解約。大概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 112年下半年成交,無法轉約,只能等交屋;如果同時存在可以轉約的案件,轉約價格可以判斷市場風向。
- 房屋供給量巨大的新興重劃區。
- 自住客比例低的預售屋建案。
- 新成屋與預售屋價差達15%以上的區域。
如果同一預售屋建案中,有112年7月以前簽約的買家在網路上想轉手,而轉手價格與113、114年的預售屋價格差距達15%,也是刺激解約的一個重要原因。
違約或繼續履約:兩難選擇
這其實是一個兩難狀況:選擇違約,現在就賠15%;但如果選擇繼續履約,說不定除了賠15%以外,還要額外背上千萬債務,卡死現金流。
選擇違約會出現哪些法律問題?
首先,你一定得向建商提起訴訟,因為透過協商、消保官、調解都是沒有意義的。
依照預售屋買賣契約,建商得沒收契約房地總價款的15%。「得」沒收,似乎還有一線希望。但要依據什麼理由主張返還已繳納款項呢?
15%違約金是否有機會酌減?
這邊要說到,沒收15%,法律上的性質是一種違約金。而違約金依照民法第250條第2項前段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但不可以想當然爾地說,建商都有賺錢,所以沒賠這麼多。如果單純這樣講,而沒有詳細分析建商是否受有損害及損害狀況,法院是很難推翻契約約定的。至於到底怎麼分析,因為涉及每個建案的條件不同,可能有非常多的考量。如果各位有這樣的需求,也可以私底下跟我們預約諮詢討論。
「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換句話說,如果建商沒有受到這麼多損害,就不能扣買家這麼多違約金。
作者:袁裕倫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