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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澳門人、馬來西亞人在台灣涉入詐欺案件,家人如何在不同階段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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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台灣涉入詐欺案件後,可能依序經歷地檢署偵查、一審與二審、入監服刑及假釋審查。本文說明家屬在各階段可以協助委任律師、釐清案情、準備和解賠償、提供生活費用及掌握假釋與出境程序的重點。

境外人士涉入台灣詐欺案件,家屬往往不知從何協助

以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2023年以後的地方法院判決,可見香港籍、澳門籍及馬來西亞籍人士涉入加重詐欺案件的裁判件數不少。依不同關鍵字及查詢方式,可能分別出現數百件、數十件或數千件的搜尋結果。需要注意的是,裁判件數不等於實際被告人數,也不代表每一件都已確定入監服刑,但仍足以反映境外人士涉入台灣詐欺案件的情形並非少見。

家人在台灣涉入詐欺案件後,通常可能經歷地檢署偵查、一審及二審審判、判決確定後入監服刑,以及後續的假釋審查。每一階段的處理重點不同,家屬可以提供的協助也不一樣。

家屬越早掌握案件所在階段,越能及時協助被告保存證據、建立辯護方向,並處理在台羈押或服刑期間的生活需求。

一、地檢署偵查階段:先釐清涉案程度與證據

詐欺案件通常由警察調查並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會調查被告是否曾協助詐騙集團領取現金、收取或交付金融帳戶、轉交款項,或參與其他詐欺分工。境外人士因在台居所、家庭及工作連結較弱,實務上也較容易被認為有逃亡之虞,而面臨羈押風險。

家屬在此階段可以協助委任台灣律師,由律師進入看守所律見、確認被告的身心與生活狀況,並了解目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如果有與本人無關的犯罪事實、辨識錯誤,或證據取得程序存在爭議,應儘早提出說明及法律主張。

律師亦可協助家屬了解看守所寄送物品、接見及匯入保管金的規定。不過,並非所有生活用品都能由外部直接寄入,仍應依各看守所當時的收容及送入物品規定辦理。

  1. 儘速確認羈押地點、案號及承辦機關。
  2. 委任律師進行律見,了解被告陳述與檢警掌握的證據。
  3. 保存招募廣告、通訊紀錄、機票、匯款資料及與介紹人的對話。
  4. 避免在尚未釐清案情前,要求被告配合不實或與客觀證據不符的說法。

二、一審、二審階段:辯護、量刑與和解應同步評估

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會進入法院審理。此時律師應依卷證資料確認犯罪事實、參與程度、主觀認知及是否存在有利證據;如果犯罪事實較為明確,也應評估自白、繳回犯罪所得、與被害人調解或賠償損失,對量刑可能產生的影響。

能夠補償被害人全部或部分損失,通常可能成為法院量刑時的有利因素,但能否減刑、緩刑或降低刑度,仍取決於適用法條、犯罪情節、被告角色、前科紀錄及實際賠償情形,不能只以達成和解作為保證。

和解程序可由律師協助聯繫被害人或透過法院安排調解,並依家庭經濟能力提出可履行的方案。家屬也應同時準備有助於量刑的資料,例如被告在原居地的工作、家庭扶養責任、就學紀錄及其他可供法院了解個人背景的文件。

如果被告持續遭羈押,家屬仍需留意接見、寄送物品及匯入保管金等需求。看守所或監獄內的部分日用品須由收容人自行購買,家屬可依機關規定定期提供合理的生活費用。

三、入監服刑階段:持續聯繫並提前準備假釋資料

判決確定後,被告會依執行指揮書入監服刑。家屬除了持續透過接見、書信及保管金提供生活支持,也可以協助備妥在原居地的住所、工作安排、家庭支持及返鄉後生活計畫,供日後假釋審查或出境程序使用。

依現行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犯詐欺犯罪而受有期徒刑執行者,原則上須執行逾三分之二;累犯則須執行逾四分之三,並符合其他法定條件,才可能由監獄報請法務部許可假釋。達到執行比例只是進入假釋審查的門檻,並不代表一定會獲准。

港澳居民在台灣法律上的身分雖不同於一般外國人或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但並不因此喪失申請假釋的可能。是否符合假釋條件,仍應依所犯罪名、執行期間、在監表現、再犯風險及其他審查資料個別判斷。

詐欺案件的假釋門檻較一般刑法規定嚴格;實際適用仍須確認犯罪時間、判決所適用法條及相關新舊法問題。

四、假釋及出境階段:假釋不等於一律立即遣返

港澳居民或外國人獲准假釋後,後續可能涉及強制出境、驅逐出國、收容或限期離境等程序。港澳居民與外國人的法律依據及主管機關處理方式並不完全相同,也可能受到法院是否宣告驅逐出境、在台居留資格及個案行政處分影響。

因此,不能一概而論地說所有境外人士假釋後都會立即被驅逐出境,或完全不需要任何保護管束。家屬應於假釋審查前,先由律師確認被告的身分、判決內容、居留狀態及移民主管機關後續安排,並提前準備旅行文件、返程交通與原居地接應。

  1. 確認護照或旅行證件是否仍在有效期間。
  2. 了解是否已有驅逐出境、強制出境或限期離境處分。
  3. 確認假釋後至實際離境前的報到、收容或其他管理要求。
  4. 安排返程及原居地家屬接應,避免因文件不全延誤。

結論:家屬的協助,應從偵查開始並持續到返鄉

境外人士在台灣涉入詐欺案件後,家屬能做的並不只是匯生活費。從偵查階段協助委任律師、保存證據及釐清案情,到審判階段準備和解賠償與量刑資料,再到服刑期間提供生活支持、準備假釋及返鄉文件,每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重點。

擔任詐欺車手或協助領款,實際取得的報酬往往不高,卻可能面臨長期羈押、重刑、賠償責任及後續出境問題。來台從事任何要求代領現金、交付提款卡、收取包裹或轉交款項的工作前,務必先確認工作內容及對方身分,不要因短期報酬承擔難以挽回的法律後果。

案件越早由家屬與律師介入,越有機會在證據、辯護、和解、量刑與後續出境安排上做出完整準備。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法令與實務見解可能變動,個案事實不同,結論亦可能不同;具體案件請另行洽詢律師。